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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FFJSZ2026040007001002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KFFFJSZ2026040007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扬开管许发[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现对该项目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南起春江路,北至扬子津路

2.3 工程类型:管网改造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全长约3.3km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116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 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7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2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配套专业 1 人【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工程任职的要求:   /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3.4.2其他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 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45分,监理方案20分,项目监理机构13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类似工程业绩4分,其他(信用分)10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428日至202658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526 9  3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近3个月(20261月至20263)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三、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0514-87880638(8015);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行业监管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投诉承办科室(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处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开发区开发大厦1610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刘书玲、陈磊                               

电话:   0514-87880356               电话:  0514-87880638-8015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陈磊                                 

邮编:                                 传真:  0514-87880638                           

电子邮箱: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310491687@qq.com             

10.2相关部门

行业监管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投诉承办科室(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处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异议渠道

10.3.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4-87880356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行业监管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投诉承办科室(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处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

投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