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2025]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混合(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
2.1.2 建设规模:拟购置更新污水处理设施共计约305台(套),其中:六圩污水处理厂约132台(套)工艺设备,7台(套)电气设备,59台(套)自控仪表;汤汪污水处理厂约 59台(套)工艺设备,22台(套)电气设备,3台(套)自控仪表;北山污水处理厂约6台(套)工艺设备,4台(套)电气设备,13台(套)自控仪表。同步实施配套管线和自动化系统等相关工程。六圩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约20万m3/d,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约26万m3/d,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约8万m3/d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003.2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88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水平。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保证改造设备及生产运行稳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达到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等)等要求。 物资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及安装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等),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设备供货及安装(包含更新设备的拆除、安装、转运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牵头完成办理报建、报批、施工许可(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备案(含竣工验收备案等)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图纸报批(如有)和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各项验收工作、竣工图编制等。(2)工程施工:改造更新3座污水处理厂相关的设备、电气和自控仪表,包括不限于①工艺管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工程、通信工程等;②道路恢复、绿化恢复工程等;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3)本项目建设需要的所有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系统联动调试)、联合试运行等。(4)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调试、培训、技术指导及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5)通过所有相关专项验收、专业验收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其他: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6分;设计文件: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 ①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②企业信誉:2023年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提供不超过10项,联合体各方的信誉均予以认可)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每5%一档)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3%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五:ABC合成法。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1.1设计文件(5分) |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5分) | 1).本项目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设备及配套工程设计是否合理。 2).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之间酌情打分。 | ||
|
| 注: | 1.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5 分,每高 1%扣 1 分(负偏离扣分的 2 倍);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安装管理方案(1分) | 对本项目主要设备施工安装实施、管理方案、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 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 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3、 设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正高级工程师。 4、 设计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正高级工程师。 5、 设计技术经济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证书。 7、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和设备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齐全的得2分,有1项不满足得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 |||
| 2.2.4(5)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 每提供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0.5分,此项最高得1.0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限评2项。与资审业绩不可兼得。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3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 5.2.1 | 定标标准 | ①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②企业信誉:2023年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提供不超过10项,联合体各方的信誉均予以认可)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28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5月08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陈遂纾 |
| 电话: | 0514-87826763 | 电话: | 0514-87116778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
| 邮编: | 2250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100 | |
| 电子邮箱: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903751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