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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延安医院病房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昆明市延安医院病房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市延安医院病房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de94b3cb-1bc8-4da2-9440-c3fd5268ad6c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de94b3cb-1bc8-4da2-9440-c3fd5268ad6c
建设规模: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6160.65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92.79万元,工程费用 4842.48万元,预备费293.36万元。de94b3cb-1bc8-4da2-9440-c3fd5268ad6c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5-18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3121371)
备注: 1.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点击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系统上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应该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2.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代理机构于2026年04月15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发布了该项目的招标计划。 3.招标文件预公示发布时间:代理机构于2026年05月12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发布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预公示。 4.具体招标公告信息: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昆明市延安医院 经办人: 吕金锋
办公电话: 13759188558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郑艳
经办人: 郑艳、朱云、鹿雯、吴越
办公电话: 0871-65426798 移动电话: 1337884311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600414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市延安医院病房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5-25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6-08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2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4842.48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改造涉及总面积约18306.57 平方米,总病房数 245 间。对3 号、5 号住院楼进行提升改造,进行其中 3 号住院楼装修面积约12036.98 平方米,病房数 122 间,改造前后病床数(463 床)保持不变;5 号住院楼装修面积约 6269.59 平方米,病房数 123 间,改造前后病床数(330 床)保持不变。对住院楼进行提升改造、加装无障碍设施,配套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等。本项目概算总投资6160.65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92.79万元,工程费用 4842.48万元,预备费293.36万元。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设地点: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昆明市延安医院院内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2)联合体应签立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设计方);(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5)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意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在有效期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在有效期内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换发全国统一电子证书的通知》文件规定,云南省内的施工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电子证书未列明制作事由(使用用途)或未按制作事由(使用用途)使用。 (2)电子证书制作事由(使用用途)与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 (3)电子证书载明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截至时间的。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电子证书视为无效。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入职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入职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 (3)施工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入职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注:一级注册建造师补充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 (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入职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 (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须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s://rcgz.mohurd.gov.cn/,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业绩要求:
其他: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在有效期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在有效期内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换发全国统一电子证书的通知》文件规定,云南省内的施工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电子证书未列明制作事由(使用用途)或未按制作事由(使用用途)使用。 (2)电子证书制作事由(使用用途)与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 (3)电子证书载明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截至时间的。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电子证书视为无效。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或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2026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开标当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 3.6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入职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入职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 (3)施工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入职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注:一级注册建造师补充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 (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入职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 (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须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s://rcgz.mohurd.gov.cn/,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3.7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及评标当天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查询);(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1 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及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2)联合体应签立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设计方);(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5)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意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6-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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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上传).pdf2026-05-17 17:04:50